为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买卖专家库用和专家抽取审核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买卖服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结合各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和工作实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买卖专家库用和抽取专家服务工作的公告》,从专家库用、专家抽取申请和审核两个方面细化区域公共资源买卖专家库用规范。
专家库用
1、《目录》内项目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买卖目录(2025)版》(藏政发〔2025〕8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是《目录》内“应进必进”的项目,其评标评审委员会中经济、技术专家应当从自治区公共资源买卖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需要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买卖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藏政办函〔2025〕48号)(以下简称《方法》)第二十条规定实行。
2、《目录》外项目
自治区本级及各地(市)
根据自愿用专家库,鼓励和自愿进场买卖与属地管理原则,符合《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买卖服务工作专班关于〈目录〉外买卖项目受理服务(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需要的项目,可自愿进场买卖并参照《目录》内项目有关规则抽取专家。
中直单位项目
工程建设类项目根据自愿用专家库和进场买卖原则,可进场买卖并参照《目录》内项目规则抽取专家。采购类项目符合《公告》需要的,经区财政厅赞同用专家库及政府采购买卖系统后,根据自愿用专家库和进场买卖原则,可进场买卖并参照《目录》内项目有关规则抽取专家。
军队和武警项目
根据专班与西藏军区及武警西藏总队有关单位座谈会纪要明确的事情需要,工程建设类项目经西藏军区或武警西藏总队有关部门审核赞同后,根据自愿进场买卖原则,可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买卖中心(筹)(以下称区买卖中心)进行买卖,并参照《目录》内项目有关规则抽取专家。采购类项目,仅对西藏军区采购服务站和武警西藏总队采购站组织推行的限额以上采购项目提供专家抽取服务,按自愿用专家库原则,履行有关手续后到区买卖中心专家抽取室抽取,具体需要另行公告。
专家抽取申请和审核
1、线上项目
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数目和专业提交抽取申请,具体需要和操作按《方法》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买卖工程建设项目买卖服务规范(试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5〕6号)规定实行。行政监督部门设置审核环节的,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公告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并公告专家。行政监督部门未设置审核环节的,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后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并公告专家。
2、线下项目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公共资源买卖中心提交纸质专家抽取申请,由公共资源买卖受理业务员工根据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需要受委托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其余工作同线上项目专家抽取申请和审核工作一致。
3、其他
取消专家管理软件中各级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账号的审核权限。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明确设置审核环节的,各地(市)行政监督部门也须进行审核。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未设置审核环节的,各地(市)行政监督部门可结合各自实质确定是不是审核,设置审核的部门需将具体责任部门和职员信息通过当地(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报送专班。各级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要严格根据《方法》规定对评标(评审)专家拓展“一标一评”考核工作,西藏军区采购服务站和武警西藏总队采购站参照《方法》规定,对评标(评审)专家拓展“一标一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