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日前印发《广东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方法》,对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支付标准、支付步骤等作出了优化和健全。
一是提升评标费起算标准,将“评标时间2小时以内的,按每个人每次400元支付”提升至“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按每个人每次600元支付”;3-8小时,由每小时100元提升至120元;超越8小时的,由每小时150元提升至200元。
二是简化异地评标交通补助标准,对自开车或者不可以提供有效票据的,交通补助全省统一根据200元包干。评标专家参加异地评标的,建议使用公共交通方法。
三是考虑到专家参加互联网远程异地评标相比参加当地评标交流本钱增加,明确其评标费上浮20%给付,以鼓励评标专家积极响应参加互联网远程异地评标。当地评标专家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建议招标人选择使用互联网远程异地评标。
四是增加“买卖项目发起方应当在收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买卖项目发起方使用银行转账方法支付”“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运行服务机构可以同意买卖项目发起方委托在线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等内容,降低“成本拖欠”“讨价还价”问题。
五是进一步明确评标费开始计算时间,以买卖项目发起方在抽取专家时填写的“专家集合时间”为起始,明确专家迟到、评标地址与集合地址不同等特殊状况评标时间的计算方法,健全异地评标、应对专家的界定,降低劳务报酬计算争议。
六是增加“评标专家因未更新健全工作单位、回避单位信息等自己缘由致使须回避的,不予提供误工补助”“评标专家迟到0.5小时以上的,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买卖项目发起方不支付任何成本”“因评标专家缘由致使评标结果有误进行复核、复评的,不再支付任何成本”“评标专家配合拓展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不能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等不予支付成本内容,降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