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实推进专项治理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范围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需要全方位深入拓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拓展违规质询,严格落实疑点反馈报告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公告规定,各采购当事人要严格对照专项治理的各项具体需要,系统梳理和核查2025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含采购需要、采购文件、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达成全覆盖、无死角。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须拟定明确、可操作的整改手段,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填写自查表格,确保自查自纠获得实效。
公告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云数据筛查、信访举报、案件移送及质疑投诉等途径,对梳理发现的专项治理违法违规线索,统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违规质询—质询管理”模块下发。各采购当事人须准时登录云平台接收违规质询数据,按需要上传完整佐证资料。对经认定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须限时落实整改手段,并通过原路径反馈整改状况。
公告提出,各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应于9月30近日,通过云平台“自查结果”模块,报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通过云平台“质询管理”模块,反馈质询数据核实状况及佐证资料。对未按规定完成自查自纠、疑点数据核查的单位及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
公告强调,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拓展认定工作。对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干扰市场公平角逐、阻挠“诚信建设工程”推行、妨碍专项治理工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商、评审专家及公职职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将它违法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推送至“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公开公示,作为推行联合惩戒的要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