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微型企业减轻负担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
《公告》需要减少中小微型企业参与门槛,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加大专家评审成本管理,鼓励取消或减少保证金,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筹资,准时足额支付采购合同,提高服务与监管水平。其中,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支专家评审费,不能将该成本转嫁给代理机构或提供商。采购人应合理设置职位,健全内控步骤,提前启动支付步骤,不能无理由延迟付款,不能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提供商付款的条件。采购人应按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明确验收标准,健全验收步骤,杜绝因验收不准时致使应对不付、拖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