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三期净烟CEMS系统设施招标
1、招标条件
有关招标项目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三期净烟CEMS系统设施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筹资。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四川广安前锋区代市镇
2.2项目规模:2×300MW+2×6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供货周期为45天,施工工期为120天(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公告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CEMS系统|二三期净烟CEMS系统设施采购(CHDTDZ046/18|QT|11701):二三期净烟CEMS系统设施采购。
3、投标人资格需要
【CEMS系统|二三期净烟CEMS系统设施采购】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况,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能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紧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紧急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1、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营业额需要:投标人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要具备至少2套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烟气排放口CEMS系统(系统需要包括SO2、NOX及氧量测量仪表)供货营业额。所有投标营业额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需要(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营业额真实性的有关内容;
9.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同意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施制造厂家(进口设施需要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代理商品的营业额。
4、招标文件的获得
4.1获得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809:00到2025|09|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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