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厅印发《山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重点管理机制、抽取时间与地区规则、抽取程序与补抽规则、特殊项目与专家管理、监督与违规处置等内容。其中,在抽取时间方面,《规则》明确,除由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拟定有关采购文件需提前抽取评审专家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省内本设区市一地抽取评审专家的,系统控制开始时间不能早于开标前24小时,且不能迟于开标前3小时;
需在省内跨地市抽取评审专家的,系统控制开始时间不能早于开标前24小时,且不能迟于开标前4小时;
跨省现场评审抽取评审专家的,系统控制开始时间不能早于开标前48小时,且不能迟于开标前24小时。在抽取地区规则方面,《规则》需要,单个标包或多个标包合并抽取时采购预算金额不足200万元的,在至少1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
2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在至少3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
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5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
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10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
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全省范围内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