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烟气均混迅速取样系统框架协议设施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烟气均混迅速取样系统框架协议设施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公司。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订单中确定具体的顾客地址。
2.2规模:/
2.3标段划分: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烟气均混迅速取样系统框架协议设施招标
2.4交货地址:订单中确定具体的顾客地址。
2.5交货期:订单生效后15日内完成供货。
2.6招标范围:采购烟气均混迅速取样系统,包含烟气均混迅速取样装置、PLC取样控制系统、DCS通讯卡件、母管高温关断阀、支管高温切换阀、整体流量调节优化系统、分区流量控制系统等配套设施,含装置设计、设施供货、调试等。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需要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拥有下列条件:
①没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有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紧急违约处罚记录,没经鉴别部门认定的因其商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水平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紧急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营业额需要:自202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提供商至少具备1项烟气多点取样系统类供货营业额,提供有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施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营业额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不然该营业额按无效营业额处置。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同意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得
获得时间:从2025年08月11日23时59分起至2025年08月29日23时59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询,你的权限不可以浏览详细情况,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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