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区保洁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哈尔滨香坊区安通街125号
2.2项目规模: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能源股份公司哈尔滨热电厂生产地区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保洁服务。
2.3招标采购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物业管理-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区保洁服务(CHDTDZ016/20-QT-03201):生产地区保洁服务,服务期限730天,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能源股份公司哈尔滨热电厂,提供生产地区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服务,其中: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每年总工日数不能少于15814个工日;
华电能源股份公司哈尔滨热电厂:每年总工日数不能少于7409.5个工日。
3、投标人资格需要
【物业管理-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区保洁服务】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况,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能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紧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紧急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1、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火电厂或工矿企业卫生清扫或保洁服务营业额,所有营业额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营业额真实性的有关内容。
9.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得
4.1获得招标文件时间:2025-06-1909:51到2025-06-26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询,你的权限不可以浏览详细情况,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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