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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的公告

点击数:4208 发布时间:2025-06-1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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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的公告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的公告

  (法〔2025〕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进步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区域铁路监督管理局、区域民航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步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实行难问题的公告》(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角逐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建议》(国发〔2025〕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5-2025年)的公告》(国发〔2025〕21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发改财金〔2025〕141号)的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进步,现就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充分认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联合惩戒的重要程度

  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拓展联合惩戒,有益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进步;有益于打造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益于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诚实诚信的好环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认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有效运用失信被实行人信息,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高效、透明。

  2、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让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实行人的下列职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与其他招标从业职员。

  3、失信被实行人信息查看内容及方法

  (一)查看内容

  失信被实行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名字;失信被实行人(自然人)的名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实行人的履行状况;失信被实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实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实行案号、立案时间、实行法院;人民法院觉得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情。

  (二)推送及查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实行人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并负责准时更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看有关主体是不是为失信被实行人,并采取必要方法做好失信被实行人信息查看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看有关主体是不是为失信被实行人。

  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共享失信被实行人信息,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共享失信被实行人信息,逐步达成失信被实行人信息推送、接收、查看、应用的智能化。

  4、联合惩戒手段

  各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招标投标法推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实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手段。

  (一)限制失信被实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实行人的处置办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看投标人是不是为失信被实行人,对是失信被实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一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实行人信息查看。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是失信被实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实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实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拓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看其失信被实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实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打造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平时管理时,应当查看有关失信被实行人信息,不能聘用失信被实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实行人的,应准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实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职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实行人的处置方法,查看有关职员的失信被实行人信息,对是失信被实行人的招标从业职员应根据规定进行处置。

  以上限制自失信被实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实行人信息库中删除之时起终止。

  5、工作需要

  (一)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公告》,一同推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联合惩戒工作需要,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有关单位应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打造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达成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并根据有关规定准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

  (三)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失信被实行人信息,不能用于招标投标以外的事情,不能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和有关个人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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